当前位置:首页 > TAG信息列表 > 南京市劳动模范待遇

南京市劳动模范待遇

市级劳动模范待遇(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)

市劳动模范,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。1990年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,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20元。

1、全国劳动模范,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。1989年年底前荣获称号的,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50元。

2、省部级劳动模范,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。1989年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,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30元。

提高农业劳动模范(先进)的荣誉津贴。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全国农业劳动模范,每月享受荣誉津贴300元;省部级农业劳动模范,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00元;市农业劳动模范[包括1955年至1965年期间省农口系统和市农业先进生产(工作)者],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。

市级劳动模范待遇(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)

评选标准:

1、热爱祖国,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,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中和在岗位“创新、创先、创优、创最佳”中做出业绩者[5]

2、在环境保护,安全文明生产兴农、开拓农村市场、搞活农产品流通、发展经济,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做出贡献者。

3、敢于探索,勇攀高峰,在共和国的光辉历史上,涌进我国各条先进生产线的荣誉先进生产者、全现代化建设的中央批后被文化发现出成千上万的先进模范人物。他们在不同的发展阶段,始终走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。

4、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、政治文明、精神文明建设及其它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者。劳动价值体现社会精神价值。

以上内容参考:百度百科-劳动模范


媛媛优选 真真优选

  • 关注微信关注微信

猜你喜欢

微信公众号